日前,洛陽市推進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態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2020年洛陽市扶貧領域和涉黑涉惡以案促改集中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利用6月、7月兩個月時間完成扶貧領域和涉黑涉惡以案促改工作。
此次集中行動將從2019年以來洛陽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扶貧領域和涉黑涉惡違紀違法案件中,選取典型案例開展以案促改。據介紹,伊川縣發展改革委穆某偉違紀違法案等8起案例為全市扶貧領域和涉黑涉惡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單位都要圍繞這8起案例開展專項以案促改工作。同時,各縣(市)區也將結合實際,選取3至5起本地發生的典型案例,統籌抓好以案促改,并督促新發案單位做到逢案必改。
洛陽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紀檢監察機關將及時通報扶貧領域和涉黑涉惡典型案例,并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按照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雙教育”工作機制,對于市縣兩級確定的扶貧領域和涉黑涉惡典型案例、新發案件,既要有單位或系統警示教育大會,又要有黨組織負責人講專題黨課。
《方案》指出,要圍繞扶貧領域和涉黑涉惡違紀違法案件,進行深入剖析,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一般黨員干部都要結合職責和崗位特點,查找潛藏背后的深層次問題,切實把問題找準、原因吃透,深挖根源、舉一反三。根據查擺剖析情況,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賬,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個性問題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與巡察整改相結合,突出整治重點,提高整改實效。
《方案》要求,各地各單位針對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節,突出明責、履責、追責等事項,清理不適應形勢發展的制度,修訂完善存在漏洞缺陷的制度,從制度機制上補齊短板。建章立制要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突出問題,做到施治、靶向治療,禁止擺花架子、走過場、搞形式主義,敷衍應付,切實構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的長效機制。
根據安排,洛陽各縣(市)區紀委監委將對本地扶貧領域和涉黑涉惡以案促改的質效進行評估,督促各單位找準問題漏洞、健全完善制度,強化以案促改標本兼治作用。在查擺剖析、建章立制等關鍵環節,各地各單位還將廣泛征求黨員干部代表、服務對象、社會群眾等意見建議,并請他們對查擺問題的準確性、建章立制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對于問題漏洞找的不準、建章立制效果差的,堅決推倒重來。
案例一:伊川縣發改委原主任科員穆某偉違紀違法案
穆某偉,男,漢族,1967年2月出生,伊川縣高山鎮人,大專文化,1983年4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2月任伊川縣彭婆鎮政府副鎮長,2006年1月任伊川縣信訪局副局長,2011年9月任伊川縣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正科級),2019年3月任伊川縣發改委主任科員。
2012年至2019年,穆某偉在擔任伊川縣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利用分管伊川縣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和以工代賑項目工程的職務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孫某某、宋某某等7人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133萬元,并為上述請托人在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
經伊川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穆某偉開除黨籍處分;經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穆某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案例二:欒川縣廟子鎮原黨委委員廉某違紀違法案
廉某,男,漢族,1983年11月出生,欒川縣城關鎮人,大專文化,201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8月在大清溝鄉政府參加工作;2009年10月任廟子鎮政府村鎮建設發展中心副主任;2013年3月任廟子鎮政府村鎮建設發展中心主任;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任廟子鎮黨委委員。
2014年,廉某安排吳某樂制作了廟子村11戶虛假申請危房改造資金檔案并上報。資金到賬后,又安排吳某樂將12.1萬元的危房改造資金用于支付廟子鎮政府相關工程款;2015年,根據領導安排套取危房改造資金17.23萬元,給廟子鎮河南村、上溝村等村委作為經費使用;2015年,廉某未嚴格按照規定對危房改造戶進行入戶審核,《竣工驗收表》中,只有1個村有他的簽字,其他檔案均未簽字;廟子鎮2015年度危房改造資金撥付后,在發放過程中,部分危房改造資金銀行卡由村干部代領,部分未發放銀行卡由廉某個人保管。廉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負責任,已構成違反工作紀律錯誤。
2016年2月,廉某發現廟子鎮劉某竹等7戶村民存在未進行危房改造或新建房面積超標等問題,遂個人決定不再給該7戶(每戶1萬元)撥付危房改造資金,在資金到賬后,將該7萬元據為己有,涉嫌貪污罪。
2016年2月5日,廉某私自決定延遲發放王某春等6戶群眾危房改造資金,并利用持有群眾銀行卡的便利,將10萬元資金挪歸個人使用,后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間分別歸還群眾,涉嫌挪用公款罪。
廉某作為拆遷組組長,沒有認真審核把關和履行檢查驗收職能,對王某成在堯欒西高速公路項目拆遷中騙取國家補償款103.4萬元負有直接責任,給黨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罪。
經欒川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廉某開除黨籍處分;經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廉某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案例三:汝陽縣蔡店鄉原扶貧辦主任何某鋒違紀違法案
何某鋒,男,1983年8月出生,汝陽縣蔡店鄉人,本科文化,2009年11月參加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5年4月任蔡店鄉勞動保障事務所副所長(主持工作);2017年2月任蔡店鄉勞動保障事務所所長;2017年5月任蔡店鄉扶貧辦主任;2019年10月被停職。
2014年9月至10月,何某鋒在蔡店鄉勞動保障事務所工作期間,利用工作便利,為15名實際死亡人員重新辦理銀行存折,騙取養老金共計5550元,用于個人及家庭日常消費。
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何某鋒利用職務便利,將原任所長張某軍(已死亡)留存在辦公室的79張參保人員的銀行卡賬戶內的部分養老金共計1.07萬元取出,用于個人消費。在經手發放參保人員養老待遇存折的過程中,將該鄉2015年和2016年初次享受養老待遇人員中的519人的養老金共計19.26萬元扣發,然后再將存折發放給享受養老待遇人員,其中193人在領取存折時,何某鋒將印制好的協議書讓領取存折人員在上面簽名后由其收回并保管至案發,所扣款項用于個人消費。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何某鋒利用職務便利,未將下蔡店村委托其代繳的2015年和2016年的養老保險費共計15.39萬元上繳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賬戶,而是采取不正當手段將該款項用于購買商品房等個人消費。
經汝陽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何某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責令何某鋒退賠尚未退還的養老金和養老保險費共計16.97萬元。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案例四:伊川縣酒后鎮大王廟村原黨支部委員劉某勛違紀違法案
劉某勛,男,漢族,1979年12月出生,中專文化,伊川縣酒后鎮人,200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酒后鎮大王廟村黨支部副書記,2014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大王廟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主任,2018年3月任大王廟村黨支部委員。
劉某勛違反廉潔紀律。2014年,大王廟村委與村民程某權簽訂土地承包協議,劉某勛將程某權繳納的3.5萬元土地承包金抵頂個人債務;2015年12月,劉某勛在未經村“三委”集體研究和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的情況下,以村委的名義將大王廟村黑石巖溝承包給村民劉某偉并簽訂承包協議,協議約定劉某偉每年向村委繳納承包金500元,但劉某勛至今未向劉某偉收取承包費。對此,劉某勛應負直接責任。
劉某勛違反法律法規,未將集體資產72.5萬元納入“三資”賬戶管理;利用職務便利騙取、挪用國家專項扶貧資金43.9萬元。其中,騙取、挪用國家專項扶貧資金已涉嫌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經伊川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某勛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案例五:洛龍區學府街道田山村原村委主任牛某鎖違紀違法案
牛某鎖,男,漢族,1973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洛龍區學府街道辦事處人,200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10月任龍門鎮田山村村委副主任,2009年任龍門鎮田山村村委主任,2018年4月任龍門鎮田山村黨支部委員、村委主任。
牛某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虛報工程成本方式騙取交通扶貧款(修路款)。2009年,龍門鎮田山村利用交通扶貧款修建道路。通過招投標,該村村民張某陽以每平方米64元中標。后張某陽聯合村民張某國、牛某軍等7人作為股東修建該道路。牛某鎖通過偽造村委會議記錄、虛構砂石漲價(每平方增加14元)等方式增加工程計價。資金到賬后,牛某鎖將虛報的17.22萬元工程款非法占為己有。
2005年至2018年期間,牛某鎖利用職務之便,伙同田山村兩委成員張某鎖等人,采取虛假手段,將村集體土地編造到上述人員名下騙取國家糧食直補款,共計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11.71萬元,其中牛某鎖將套取的糧食直補款3.59萬元用于個人消費支出。經洛龍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牛某鎖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案例六:伊川縣鐘氏家族涉黑涉惡團伙及其保護傘案
鐘某卿,男,中共黨員,原伊川縣城關街道辦事處西場社區黨委書記、伊川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鐘樹某,男,中共黨員,原伊川縣國土資源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主任科員。
2019年5月8日,公安機關啟動對伊川鐘氏家族涉黑涉惡團伙案件的偵查工作。該團伙涉及鐘氏兄弟等積極參加者14人,以及一般參加者27人。公安機關查清該組織實施刑事案件48起,涉嫌24個罪名。
市紀委專案組重點圍繞鐘氏家族發展壯大過程中幫助鐘氏家族個人升遷、為涉黑團伙謀取非法利益、幫助擺平案件、干擾案件調查等涉傘人員展開深入調查,對發現的涉傘人員137人進行初步核實。截至目前,已立案60人,黨紀重處分12人,黨紀輕處分3人,組織處理1人,移送審查起訴11人,移送審理待處理36人。其中,對8名公職人員采取強制措施,包括縣處級干部3名:伊川縣副縣級干部黨某卿、伊川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柴某、伊川縣政協副主席趙某才;科級干部5名: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賀某、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打黑隊干警晉某、伊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張某栓、伊川縣刑偵大隊中隊長楊某斌、伊川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干部李某偉。
?案例七:偃師市公安局畢某獻、劉某晨充當黑惡團伙保護傘案
畢某獻,男,漢族,中共黨員,1970年9月出生,本科文化,2013年3月任偃師市公安局城關鎮派出所所長。
劉某晨,男,漢族,中共黨員,1982年4月出生,本科文化,2016年12月任偃師市公安局城關鎮派出所副所長。
2017年8月15日,伊川縣高山鎮村民劉某(女,15歲)報警稱自己從伊川縣被騙至位于偃師市城區四條巷趙某鳳經營的按摩店,被趙某鳳以扣留證件、手機、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其賣淫。劉某晨在接警處理過程中,發現趙某鳳的行為已涉嫌犯罪,但因城關鎮派出所所長畢某獻、輔警齊某鵬等人為趙某鳳說情,劉某晨未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對趙某鳳涉嫌犯罪問題未立案查處,僅以保證金名義向趙某鳳收取3000元用于派出所小金庫開支,致使趙某鳳犯罪團伙的犯罪行為一直持續到2018年10月,造成嚴重后果。劉某晨被開除黨籍,現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畢某獻在2018年宜陽縣公安局偵查趙某鳳、郭某偉犯罪集團案件期間,因害怕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城關鎮派出所2017年8月15日劉某報案的警情處置情況,多次指使該警情處警民警對抗審查調查,導致審查調查工作遇到極大阻力,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加之其構成違反廉潔紀律錯誤,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目前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案例八:欒川縣廟子鎮廟子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某成涉黑涉惡案
王某成,男,滿族,1959年2月出生,欒川縣廟子鎮人,初中文化,中共黨員,2005年6月至2018年3月任欒川縣廟子鎮廟子村黨支部書記,欒川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王某成自2005年6月任廟子村黨支部書記以來,勾結李某錘、王某等人,利用威脅、設計陷害、直接罷免等手段排除異己,通過賄選、暗箱操作等手段安排、拉攏親信擔任廟子村村組干部,逐步把持廟子村基層政權,形成了一個以村委會為依托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2005年以來,王某成犯罪組織及其成員為了確立、維護、擴大其黑惡組織的勢力和影響,獲取更多的利益,在欒川縣廟子鎮廟子村及周圍區域,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肆意毆打他人,多次組織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正常社會生產、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依法查明該組織共涉及刑事案件26起,違法事實26起。
2018年12月29日,汝陽縣人民法院對王某成等1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審判,判處王某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4月23日,經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判處王某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其他18名涉案人員也作出了判決。
來源:洛陽網